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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二批武漢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時間材料!各區展覽會議認定獎補獎勵條件梳理,此次申報時間:2025年9月12日至9月22日!江岸區、江漢區、硚口區、漢陽區、青山區、洪山區、東西湖區、蔡甸區、江夏區、黃陂區、新洲區各地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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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漢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范圍:
2025年1-6月在我市舉辦、符合《辦法》第四章“獎勵類別和標準”要求,并經第三方機構評估審核的會展項目。
二、武漢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時間:
2025年9月12日至9月22日。
三、武漢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材料:
電子版申報材料發送至郵箱;紙質申報材料一式兩份按A4紙規格裝訂成冊,每頁加蓋公章并蓋騎縫章,提交至市商務局會展處。
四、逾期未提交申報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
武漢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申報材料清單
?一、市場主體獎勵(申報材料順序)
1.封面(見附件2)
2.《武漢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表》(見附件3)
3.承諾書(見附件4)
4.企業信用情況相關資料(如信用中國官網截圖)
5.營業執照或者法人登記證書
6.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聯系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委托證明)
7.2024年度企業年度財務報表
8.國際機構認證證書
9.國際機構會員會費繳納證明
10.國際機構官網截圖
11.符合《市商務局關于印發武漢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第八條規定的其他申報材料
二、展覽舉辦獎勵(申報材料順序)
1.封面(見附件2)
2.《武漢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表》(見附件3)
3.承諾書(見附件4)
4.授權委托書(見附件5)
5.企業信用情況相關資料(如信用中國官網截圖)
6.營業執照或者法人登記證書
7.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聯系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委托證明)
8.2024年度企業財務報表(需第三方會計所蓋章)
9.會刊/宣傳材料
10.展會活動方案
11.展覽總結報告及相關宣傳報道
12.展覽實際收入明細、支出明細
13.實際展位平面圖(展位示意圖)
14.展館場地租賃相關文件(租賃合同、發票、結算單等)
15.首次取得國際會展認證認定的文件(根據項目情況提供)
16.符合《市商務局關于印發武漢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第九條規定的其他申報材料
?三、會議舉辦獎勵(申報材料順序)
1.封面(見附件2)
2.《武漢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表》(見附件3)
3.承諾書(見附件4)
4.授權委托書(見附件5)
5.企業信用情況相關資料(如信用中國官網截圖)
6.營業執照或者法人登記證書
7.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聯系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委托證明)
8.2024年度企業財務報表(需第三方會計所蓋章)
9.會刊/宣傳材料
10.會議活動方案
11.會議總結報告及相關宣傳報道
12.會議實際收入明細、支出明細
13.會議場所租賃合同
14.租賃會場發票
15.會議項目由國際權威機構,國家級、全國性學會、協會等以上專業社會組織、中央直屬企業、世界500強企業、中國500強企業等機構或企業主辦的,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根據項目情況提供)
16.符合《市商務局關于印發武漢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第十條規定的其他申報材料
?四、其他獎勵
符合《市商務局關于印發武漢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第十二條規定的其他申報材料。
武漢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本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推動會展業高質量發展,加快國家中心城市建設,充分發揮會展業對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積極作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會展專項資金)是經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納入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專項用于鼓勵、扶持我市會展業發展的資金。
第三條 會展專項資金的使用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專款專用,科學管理,嚴格監督的原則。
第二章 管理部門和職責分工
第四條 市商務局負責會展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具體包括:結合我市會展業發展規劃編報會展專項資金預決算和年度會展專項資金使用計劃;負責會展專項資金申請的審核,會展專項資金分配和獎勵及補助項目公示;提出會展專項資金年度績效目標專核指標,并組織開展績效評價。
第三章 支持范圍
第五條 會展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一)對會展市場主體的獎勵;
(二)對在本市舉辦展會的獎勵;
(三)對引進展會活動的獎勵;
(四)對會展項目品質提升的獎勵。
第六條 已獲得其他各類市級財政資金扶持及由黨政機關通過購買服務方式組織企業承辦的會展項目不享受本辦法專項資金扶持政策。
第七條 市政府明確需要重點支持的會展項目,按照項目題材和行業歸口原則,由牽頭部門、區(開發區)按程序另行報市政府決策。
第四章 獎勵類別和標準
第八條 市場主體獎勵
對會展市場主體落戶及國際化提升給予獎勵。
(一)新落戶我市且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會展企業,兩年內年度營業額達到500萬元的,按首個超過500萬元年度營業收入的3%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已享受我市其它企業落戶政策的會展企業原則上不重復享受本獎勵。
(二)加入國際展覽聯盟(UFI)、國際大會及會議協會(ICCA)、國際展覽與項目協會(IAEE)等國際會展機構會員的會展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第九條 展覽舉辦獎勵
對在我市舉辦的展覽項目給予獎勵。
(一)舉辦規模達到2萬平方米(含)的消費展,獎勵10萬元。在此基礎上,舉辦規模每增加1萬平方米,增加獎勵5萬元。單屆不超過40萬元。
(二)專業展獎勵。
1.舉辦規模達到1萬平方米(含)~2萬平方米的專業展,獎勵20萬元;達到2萬平方米(含)~3萬平方米的,獎勵30萬元;達到3萬平方米(含)~5萬平方米的,獎勵50萬元;達到5萬平方米(含)以上,每增加1萬平方米增加獎勵10萬元。單屆不超過200萬元。
2.專業展特裝率達到60%(含)~80%的,當屆獎勵上浮10%;特裝率達到80%(含)以上的,當屆獎勵上浮15%。
(三)舉辦規模達到10萬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覽項目,當屆獎勵上浮10%;達到6萬平方米(含)~10萬平方米的展覽項目,當屆獎勵上浮5%。
(四)展覽項目首次取得國際展覽聯盟(UFI)等國際會展認證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第十條 會議舉辦獎勵
對在我市舉辦的經貿類、科技類會議及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企業年會,給予獎勵。
(一)會議參會人員住宿間夜數500個(含)以上的,按每間夜數100元的標準給予獎勵。參會國家和地區不少于3個(不含港澳臺地區)、境外參會人員住宿間夜數100個(含)以上、境外參會人數占比10%(含)以上的國際會議,獎勵標準上浮50%。單屆獎勵不超過60萬元。
(二)會議項目由國外權威機構,國家級、全國性學會、協會等以上專業社會組織、中央直屬企業、世界500強企業、中國500強企業等機構或企業主辦的,當屆獎勵上浮30%。
(三)會議項目納入國際大會及會議協會(ICCA)、國際協會聯盟(UIA)等國際權威機構統計范圍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
第十一條 展會引進獎勵
對引進高端會展項目的展館、會議中心和酒店等會展場館給予獎勵。
對引進規模在2萬平方米(含)以上展覽的展館,每個展覽獎勵3萬元。其中市政府重點支持的展覽,每個展覽獎勵5萬元。單個展館當年總獎勵不超過30萬元。
對引進參會人數500人(含)以上、住宿間夜數1000個(含)以上的會議或符合本辦法獎勵條件的國際會議的舉辦場館,按會議場地租賃費的10%給予獎勵。其中市政府重點支持的會議,按會議場地租賃費的15%給予獎勵。單個會議獎勵不超過20萬元。
第十二條 其他獎勵
(一)對符合我市“965”產業集群發展方向的會展項目,其所獲展覽舉辦獎勵或會議舉辦獎勵上浮10%。
(二)以市人民政府名義申辦、引進的,在行業內具有較高影響力的國內外知名會展活動來漢舉辦的,其支持資金政策按照一事一議的辦法執行。
第五章 申報、審批和撥付
第十三條 會展專項資金申請程序
(一)評估審核申請。各項目申報主體原則上應當提前45天向市商務局提交項目評估審核申請。
(二)項目評估審核。由市商務局組織第三方評估審核機構開展評估審核工作,未進行項目評估審核或審核未通過的,不具備會展專項資金申請資格。
(三)項目申報。專項資金申報期內,各項目申請單位和個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按要求向市商務局申報并提供相關申報材料。
第十四條 市商務局對申請項目按規定程序集中審核后,對符合補助或獎勵條件,擬支持的項目通過武漢市商務局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市商務局按照規定撥付資金;異議成立的,取消項目相應獎勵或者補助資格。
第六章 監督管理及績效評價
第十五條 市商務局應嚴格執行會展專項資金使用計劃,加強對會展專項資金使用的審核和檢查,同時定期對有關單位的會展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及使用效益進行績效評價。
第十六條 項目申請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會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做好專項資金申報材料的建檔和保存,接受相關部門的檢查和審計。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嚴重程度分別采取停止獎勵和補助、取消會展專項資金申請資格、追回已撥付的會展專項資金等措施。構成違法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一)提供虛假、偽造申報材料的;
(二)進行虛假宣傳,惡意、無序競爭,辦展內容與展會名稱不符,產生不良影響的;
(三)拒不接受或者不配合相關部門的檢查和審計的;
(四)展會主辦、承辦單位企業信用評級較差的;
(五)展會存在安全問題,現場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大規模群體事件的;
(六)展會存在較多知識產權爭議的;
(七)企業存在較多投訴且近兩年被執法部門查處的;
(八)其他不宜資金支持的情形。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相關解釋
(一)本辦法所稱展覽需實際展期(不含布撤展時間)3天(含)以上,會議需舉辦天數在2天(含)以上。
(二)本辦法所稱專業展是指以展示產品和技術、拓展銷售渠道、傳播品牌理念、投資洽談交流為目的,符合產業經濟發展方向的展覽會(不包括書畫展、攝影展圖片展、成就展、文化科普展等)。本辦法所稱消費展是指規模較大的,以展出消費品和商品銷售或交易為目的展銷會和交易會。本辦法所稱會議是指省市政府支持或對我市產業發展具有重要促進作用的會議(不包括政府性工作會議、聯歡會和聯誼會等)。
(三)本辦法所稱我市“965”產業集群是指《中共武漢市委關于制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中提出的9大支柱產業、6大戰略性新興產業、5大未來產業。
(四)在同一展館、舉辦時間間隔90天以內、舉辦主題和內容基本相似的展覽項目,按照“扶優扶強”的原則,對我市重點支持的或者其中規模較大的展覽項目予以獎勵。
(五)主辦單位在同一時間、同一會議場所舉辦的包括多個平行會議、分論壇在內的系列會議活動,視為一個會議項目予以獎勵。
(六)對展覽和會議同期舉辦的會展項目,按照展覽和會議舉辦獎勵標準分別給予資金獎勵。
(七)該辦法基于我市會展業發展現狀制定,如本辦法生效后引導我市會展項目質量大幅提升,項目申報資金額度超出當年財政資金預算,則根據實際情況,按同等比例核減資金額度。
(八)本辦法所稱特裝展位,指在專業場館展廳光地上搭建展臺的展位。
(九)項目符合多個上浮獎勵條件的,按就高原則執行。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2年。
關于以上政策講解,大家還有不懂的問題嗎?還有疑問嗎?有疑問可以免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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