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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讀懂蕪湖市鳩茲科創灣人才細則!全層次補貼+安居保障,申報條件明確
想入駐鳩茲科創灣的人才與企業注意了!最新實施細則明確六大類支持方向:頂尖人才享最高1億項目支持與300萬購房補貼,省級D層次及以上領軍人才每年獲5-30萬元發展獎勵(最長3年),重點高校碩博畢業生穩定就業滿1年可拿2-5萬元安置補貼;同時配套人才公寓免租、驛站免費住宿、醫療教育優先等服務,形成“資金支持+安居保障+服務升級”的完整閉環。
蕪湖市鳩茲科創灣人才細則申報免費咨詢:15855157003(微信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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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平臺: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技能大師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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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力吸引國內外頂尖人才
一、政策條款
聚焦園區產業布局,大力引進具有深厚科學素養、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在產業科技領域處于世界科技前沿和國際一流水平的國內外頂尖人才,對其創新創業給予總額最高1億元的項目經費和股權投資。
1.適用對象
擇優提供以下兩類支持:
(1)國內外頂尖人才,指諾貝爾獎等國際大獎獲得者、院士(中國兩院院士或經國家科技部認可的外籍院士)、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國家實驗室主任;國家重點人才計劃入選者、國家研究中心主任、國家技術創新中心主任或其他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可給予最高1億元項目經費和股權投資。
(2)國內外知名企業高管(副總以上)或其他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可給予最高1億元項目經費和股權投資。國內外知名企業中層管理人或其他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可給予最高5000萬元項目經費和股權投資。
2.補貼標準
對第一類的創業人才:
(1)按照企業注冊資本金(含增資)實繳1:2給予運營經費支持,連續支持2年,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2)項目落地裝修給予全額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未使用的結余補助可用于購買研發設備;
(3)按照購買研發設備給予全額補助,連續支持2年,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不含裝修結余部分);
(4)項目落地后研發項目給予1:1的資金支持,累計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在開展下一輪融資時,支持資金按照下一輪投資估值計算轉為股權,由市科創集團代持股份;企業也可申請按支持資金加同期LPR計算價格回購。
第2、3、4項資金根據企業編制的預算,撥付至共管賬戶。
對第二類的創業人才:
(1)按照企業注冊資本金(含增資)實繳1:2給予運營經費支持,連續支持2年,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2)項目落地裝修給予全額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3)按照購買研發設備給予全額補助,連續支持2年,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4)項目落地后研發項目給予1:1的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2500萬元,在開展下一輪融資時,支持資金按照下一輪投資估值計算轉為股權,由市科創集團代持股份;企業也可申請按支持資金加同期LPR計算價格回購。
第2、3、4項資金根據企業編制的預算,撥付至共管賬戶。
3.申報條件
同上。
二、政策條款
對在本市范圍內購房的國內外頂尖人才,另按購房款80%給予最高300萬元購房補貼。
1.適用對象
在園區創新創業并在蕪湖市范圍內購房的國內外頂尖人才。
2.補貼標準
購房款的80%、最高300萬元。
3.申報條件
(1)已通過本細則第一款政策資格審批;
(2)認定為安徽省A、B類高層次人才;
(3)引進至園區創新創業后,在蕪湖市范圍內購買首套新建商品房。
二、積極引進行業領軍人才
三、政策條款
新引進的園區人才經認定達到省級D層次及以上級別的,或園區人才經培育新達到省級D層次及以上級別的,給予其個人5—30萬元/年的發展獎勵,最長享受3年。其中,屬重點區域人才首次回國來園區就業的,獎勵額度上浮20%。
1.適用對象
新引進的經認定達到省級D層次及以上級別的園區人才,或經培育新認定為省級D層次及以上級別的園區人才。
2.補貼標準
獎勵標準為按照人才層次分檔定額獎勵(經培育新達到上一層次的人才,獎勵差額部分,每人累計最高獎勵不超過90萬元;與省安家補助、市高層次人才補貼疊加享受),具體分檔如下:
省級A層次人才,獎勵30萬元/年;
省級B層次人才,獎勵15萬元/年;
省級C層次人才,獎勵10萬元/年;
省級D層次人才,獎勵5萬元/年。
3.申報條件
(1)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在用人單位全職就業并領取薪酬,在蕪依法納稅并繳納社會保險。其中,重點區域人才需畢業于權威機構(QS、THE、USNews、ARWU)世界排名前100名高校(以畢業當年度排名為準),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學歷,首次回國來園區單位全職就業。
(2)引進人才自引進之日起、培育人才自取得新業績之日起連續工作滿12個月并持續在崗位工作的,可申報本發展獎勵,同一層次獎勵累計享受不超過3年。
四、政策條款
新引進的園區人才經認定達到省級D層次及以上級別的,根據相關政策給予最高200萬元的安家補貼。
1.適用對象
另行規定。
2.補貼標準
另行規定。
3.申報條件
另行規定。
三、加速集聚優秀青年人才
五、政策條款
引進重點高校(學科)碩博士畢業生在園區單位穩定就業1年以上的,按照碩士研究生2萬元/人、博士研究生5萬元/人的標準給予個人安置補貼。
1.適用對象
園區單位引進并穩定就業滿1年以上的重點高校(學科)碩博士畢業生。
2.補貼標準
碩士研究生2萬元/人、博士研究生5萬元/人。
3.申報條件
(1)國內一流大學建設高校、權威機構(QS、THE、USNews、ARWU)世界排名前100名高校(以畢業當年度排名為準)以及全國第四輪學科評估中的A類學科碩博士畢業生。
(2)申請人與引進的園區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3)申請人在園區單位領取薪酬并在蕪依法納稅;
(4)申請人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連續足額繳費滿12個月以上。
六、政策條款
安徽高等研究院蕪湖分院碩博士畢業生繼續留在園區單位工作1年以上的,按照碩士研究生1萬元/人、博士研究生2萬元/人的標準給予個人安置補貼。
1.適用對象
繼續留在園區單位工作1年以上的安徽高等研究院蕪湖分院碩博士畢業生。
2.補貼標準
碩士研究生1萬元/人、博士研究生2萬元/人。
3.申報條件
(1)安徽高等研究院蕪湖分院碩博研究生在政策有效期內畢業,申請人取得學位學歷證書和安徽高等研究院蕪湖分院畢業資格。
(2)申請人在安徽高等研究院蕪湖分院學習期間的項目合作單位為園區單位。
(3)申請人從安徽高等研究院蕪湖分院畢業后,與園區單位新建立勞動關系,且為首次來蕪就業。
(4)申請人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連續足額繳費滿12個月以上。
(5)申請人在園區單位領取薪酬并在蕪依法納稅。
七、政策條款
園區人才在職攻讀理工類碩博士研究生,畢業后繼續留在原單位工作1年以上的,按照碩士研究生1萬元/人、博士研究生2萬元/人的標準給予用人單位教育補貼。
1.適用對象
引導員工在職攻讀理工類碩博士研究生,且畢業后繼續在單位工作1年以上的園區單位。
2.補貼標準
碩士研究生1萬元/人、博士研究生2萬元/人。
3.申報條件
(1)人才與園區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2)園區單位為人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且在人才畢業后連續足額繳費滿12個月。
(3)人才在園區單位領取薪酬并在蕪依法納稅。
(4)人才取得學位學歷證書。
四、持續拓寬人才引進渠道
八、政策條款
積極吸引重點區域人才來園區工作,對暫未落實工作單位的人才,提供入境便利、就業考察、生活服務等保障,給予人才及家屬相應生活補貼,最高不超過6個月。
1.適用對象
另行規定。
2.補貼標準
另行規定。
3.申報條件
另行規定。
九、政策條款
發揮駐外高校校友會、企業研發中心等社會組織引才聚才作用,根據引進人才情況,給予單個站點不高于100萬元/年的運營扶持經費。
1.適用對象
另行規定。
2.補貼標準
另行規定。
3.申報條件
另行規定。
十、政策條款
對園區人才入選國家級、省級人才計劃的,按1:1比例配套支持,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配套獎勵。
1.適用對象
入選國家級、省級重點人才計劃的創新創業高層次人才。
2.補貼標準
另行規定。
3.申報條件
項目支持期內人才全職在崗。
五、加大柔性引才扶持力度
十一、政策條款
園區單位柔性引進的人才(達到省級D層次及以上級別),簽訂相關合作協議或聘用合同,擔任有關科技項目負責人或作為重要參與者(排名前3位),每年在蕪湖工作3個月以上且完成約定績效目標的,可按50%的標準享受市級同層次引進人才生活補貼政策,享受相應人才服務。
1.適用對象
園區單位柔性引進的省級D層次及以上高層次人才。
2.補貼標準
50%的市同層次引進人才生活補貼,即:省級A、B層次人才3500元/月(參照市級A層次),省級C層次人才3000元/月(參照市級B3及以上層次),省級D層次人才2000元/月(參照市級B4、B5層次)。
3.申報條件
(1)申請人和園區單位簽訂合作協議或聘用合同;
(2)申請人擔任柔性引進的科技項目負責人或重要參與者(排名前3位);
(3)申請人完成合作協議約定的績效目標及成果;
(4)申請人每年在園區工作3個月以上。
為準),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學歷,首次回國來園區單位全職就業。
六、創新人才評價機制
十二、政策條款
對全職人員年平均薪酬達到20萬元及以上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新獲批建設或評價優秀的省級及以上科技創新平臺依托單位,給予不超過5名市級高層次人才自主評價名額。通過自主評價的人才個人享受市級相應人才政策。
1.適用對象
全職人員年平均薪酬達到20萬元及以上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新獲批建設或評價優秀的省級以上科技創新平臺依托單位。
2.補貼標準
不超過5名自主評價名額。
3.申報條件
(1)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蕪湖“鳩茲科創灣”試點園區內注冊,自2025年起,全職人員(申請人與園區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在園區單位領取薪酬并在蕪依法納稅,園區單位為人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年平均薪酬(計算時間追溯至2025年1月1日起)達到20萬元及以上的有效期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2)省級及以上科技創新平臺依托單位:在蕪湖“鳩茲科創灣”試點園區內注冊,自2025年起,新獲批建設或評價優秀的省級及以上科技創新平臺的依托單位。
市級高層次人才自主評價名額僅限市級C5層次人才,其中,平均薪酬20(含)至23萬元(不含)的給予1名,23(含)至25萬元(不含)的給予3名,25萬元(含)以上的給予5名。對新獲批建設或評價優秀的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依托單位,給予不超過5名市級高層次人才自主評價名額;對新獲批建設或評價優秀的省級科技創新平臺依托單位,給予不超過3名市級高層次人才自主評價名額。
十三、政策條款
經省級B層次及以上級別的人才(或達到同級別標準的省外人才)實名舉薦的創新創業人才,可直通市級人才項目評審終審階段或直報省級人才項目。
1.適用對象
具備創新創業能力的人才。
2.補貼標準
無。
3.申報條件
(1)被舉薦人在鳩茲科創灣試點園區內注冊企業,且企業經營狀況良好;或擬于2025年7月21日及以后在蕪湖鳩茲科創灣試點園區內單位全職工作。
(2)創新人才須擁有發明專利且為專利的核心貢獻者(涵蓋前3位發明人)或主持過市級及以上科研項目等。
十四、政策條款
在省級及以上創新創業系列大賽或蕪湖市主辦的創新創業大賽中獲各賽道一等獎及以上的項目團隊,在蕪湖落地轉化且獲得投資金額超過300萬元的,可給予其團隊成員1名市級高層次人才自主評價名額。
1.適用對象
在近三年(含本年度)在省級及以上的創新創業系列大賽,或由蕪湖市主辦的創新創業大賽中,獲得各賽道一等獎及以上獎項。且項目在“鳩茲科創灣”試點園區內落地轉化,獲得投資金額超過300萬元的項目團隊。
2.補貼標準
1名自主評價名額。
3.申報條件
(1)省級創新創業大賽指由省直單位主辦的大賽。級別等同于省直單位的單位主辦的大賽,視同為省級創新創業大賽。省級以上創新創業大賽指由國務院部委、各直屬機構,國家級行業學會、協會(含下設機構)等主辦的大賽;國家級分賽、區域性賽事視同為省級創新創業大賽。蕪湖市主辦的創新創業大賽需由蕪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市直部門主辦。
(2)獲獎項目團隊須在蕪湖鳩茲科創灣試點園區內注冊成立獨立法人企業。
(3)項目獲得的投資需為貨幣形式,且投資主體需為合法合規的投資機構、企業或個人,投資金額超過300萬元(含300萬元),以銀行到賬憑證、投資協議等有效證明材料為準。
(4)市級高層次人才自主評價名額僅限市級C5層次人才。
七、鼓勵人才創新創業
十五、政策條款
對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開展創新創業活動,擇優給予最高300萬元支持,其中不超過200萬元用于企業運營,后續按約定轉為股權或回購;不超過100萬元作為企業研發費用補助。擇優給予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最高300平方米的免費創業空間(30平方米/人),最長不超過3年。
1.適用對象
園區內獨立法人的企事業單位,自2025年7月21日起,經評審為優秀的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團隊需滿足以下條件:
(1)團隊帶頭人一般應為名校畢業或在國內外知名企業工作3年以上。
(2)科技團隊成員應在3名以上(含3名),具有較高的技術水平和豐富的管理經驗。一般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具有較強的專業創新能力或企業經營管理能力,成員間知識技能結構合理,擁有項目合作經歷或與創業項目關聯度較大。
(3)科技團隊持股不能少于公司總股本20%,其中現金出資不少于公司總股本的10%。科技團隊領軍人持股不少于公司總股本的3%。
(4)龍頭企業孵化的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優先支持。
2.補貼標準
見政策條款。
3.申報條件
(1)按照企業注冊資本金1:1給予運營經費支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2)在開展下一輪融資時,運營經費支持資金按照下一輪投資估值計算轉為股權,由市科創集團代持股份;團隊也可申請按支持資金加同期LPR計算價格回購。
(3)企業年度研發費用需不低于100萬元,按照研發費用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4)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落地由載體按人均30平方米提供最高300平方米的免費創業空間。
十六、政策條款
鼓勵全市企事業單位向園區的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開放場景機會,按照場景應用合同的10%給予場景機會開放方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1.適用對象
圍繞全市首位產業、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聚焦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航空航天、高端裝備制造、人工智能、3D打印、大數據、文旅創意、醫療健康等優勢領域,重點支持全域智慧城市建設、產業轉型升級、區域特色應用、前沿新技術驗證應用等方面場景合作。
2.補貼標準
項目采用事后獎勵方式,對評選出來的項目,按照項目合同金額10%的比例、最高100萬元給予場景機會開放方獎勵。
3.申報條件
(1)項目申報單位應為場景機會開放方,申報單位為蕪湖市內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的企事業單位。
(2)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應為近三年經評審通過的科技團隊,且已入駐“鳩茲科創灣”園區。
(3)雙方合作的場景項目需在蕪湖市范圍內。項目起始日期不得早于上一年1月1日,建成時間要求為當年1月1日以后,且在申報時已完成建設。
(4)同一企業(單位)申報項目原則上不超過3個。
(5)申報單位應保證申報信息客觀真實、描述詳實、表述準確,杜絕虛構和夸大。申報材料符合我國相關法規、政策、標準和知識產權規定,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等內容,可向社會公開。
八、營造社會化薦才氛圍
十七、政策條款
探索建立政府支持、高校承載、企業使用的“校聘企用”新模式,對于引才成效較好的園區單位和院校予以獎勵。
1.適用對象
引才成效較好的園區單位和院校。其中,園區單位指在園區試點范圍內正常開展經營活動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院校指國內外高等院校。
2.補貼標準
采用年度獎勵制。每年獎勵不超過10家園區單位、不超過20所合作院校,標準為10萬元/家。
3.申報條件
園區單位在全職引進或柔性引進省級D層次及以上級別人才、全職引進青年基礎人才等方面成效突出;院校需在與園區單位開展產學研合作、人才培養輸送方面成效突出。
十八、政策條款
鼓勵園區單位通過專業機構引才,對委托人力資源機構引進省級D層次及以上級別的人才,按照用人單位中介費50%、單人最高30萬元的標準給予用人單位中介費補貼。
1.適用對象
委托人力資源機構引進省級D層次及以上高層次人才的園區單位。
2.補貼標準
用人單位中介費50%,單人最高30萬元(與現行紫云英高層次人才政策中的中介費補貼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
3.申報條件
(1)人才與園區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2)人才在園區單位領取薪酬并在蕪依法納稅。
(3)園區單位為人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4)委托的人力資源機構與園區單位無關聯關系。
九、完善人才安居保障
十九、政策條款
對新引進的省級D層次及以上級別的人才,在蕪湖暫無自有住房的,可享受免租入住市級平臺人才公寓,最長不超過5年。
1.適用對象
新引進的省級D層次及以上級別的人才,且申請人及配偶在蕪湖市范圍內無自有住房。
2.補貼標準
免租入住,最長不超過5年。
3.申報條件
同上。
二十、政策條款
對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主要成員來蕪創新創業的,提供每人不超過15天的紫云英人才驛站免費住宿。
1.適用對象
經市科技局審核,攜帶科技項目且有意入駐園區的人才團隊負責人和核心技術骨干。
2.補貼標準
人才驛站為省A、B類人才提供最長15天的星級酒店免費住宿(或相同總費用的其他快捷酒店、人才公寓免費住宿);為省C、D類人才提供最長10天的星級酒店免費住宿(或相同總費用的其他快捷酒店、人才公寓免費住宿);為省E類人才提供最長7天的星級酒店免費住宿(或相同總費用的其他快捷酒店、人才公寓免費住宿),一年內累計住宿費用不超過限定費用,可分多次申請入住,超過部分自行承擔費用,每人每天最高350元標準。
3.申報條件
所在團隊主要成員的人才層次相當于省E層次人才及以上。
二十一、政策條款
對非蕪湖戶籍且在蕪無自有住房的應屆畢業大學生,提供不超過7天的免費住宿,優先安排入住青年驛站。
1.適用對象
國家承認學歷(包括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境)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45周歲以下博士,35周歲以下碩士(含應屆),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大專應屆畢業生或畢業三年內畢業生。
2.補貼標準
不超過7天免費住宿。
3.申報條件
(1)非蕪湖籍在蕪求職面試的應屆高校畢業生,本人和父母在主城區無自有住房。
(2)申請人未享受過我市出臺的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包括人才安居保障補助,青年英才租房、購房、面試補貼,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
(3)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校紀校規記錄,身心健康,遵守人才驛站入住公約。
二十二、政策條款
鼓勵建設國際化人才社區,對運營效果好、人才集聚明顯的社區,經所屬區、開發區推薦,給予運營單位最高20萬元/年的獎勵。
1.適用對象
在鳩茲科創灣試點園區內注冊并實際運營管理服務面向外籍人才的集中居住社區(或大型公寓項目國際人才專區)的運營主體(企業或機構)。
2.補貼標準
最高20萬元/年。
3.申報條件
(1)社區硬件設施符合國家及地方相關安全與質量標準,且維護狀況良好(提供維保記錄或現場核查)。
(2)建立規范的人才信息登記和管理制度,依法保護入住人才隱私。近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有效投訴集中或弄虛作假等不良記錄。
(3)公共區域標識系統清晰、規范,實現中英文雙語對照,配備滿足外籍人才生活習慣的基礎設施,提供英語溝通服務的前臺、管家或客服人員。
(4)定期組織促進中外文化交流、社區融入的特色活動,營造尊重多元文化的社區氛圍。
十、升級人才服務生態
二十三、政策條款
支持園區運營單位組織開展高水平國際(行業)會議、專業論壇、科技交流、青年交友等活動,整合資源提供“一站式”紫云英人才服務,由所屬區、開發區擇優推薦,并給予相應獎勵,每年獎勵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1.適用對象
在鳩茲科創灣試點園區內注冊的科技園區、產業園區、孵化器、眾創空間等載體的運營管理機構(企業或事業性質單位)。
2.補貼標準
一等獎獎勵50萬元/家;二等獎獎勵30萬元/家;三等獎獎勵10萬元/家。
3.申報條件
(1)運營單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管理規范,信用良好。近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重大投訴或弄虛作假等不良記錄。
(2)設立實體化、常態化運行的“一站式”紫云英人才服務窗口(或功能等效的線上平臺+線下服務點),具備人才政策咨詢、項目申報輔導、生活便利指引、訴求響應協調等功能。
(3)配備熟悉人才政策、具備良好溝通能力的專(兼)職服務人員,建立服務臺賬或線上系統記錄,記錄人才咨詢、求助及處理情況。
二十四、政策條款
創新人才服務禮遇場景,園區人才可享受市內停車減免、輕軌公交優惠、A級旅游景區游覽優惠等服務。經認定達到省級D層次及以上級別的人才,可享受高鐵機場貴賓通道、三甲醫院特需門診、便捷就醫等優質醫療服務,分步覆蓋人才配偶、父母及未成年子女;其子女可根據人才層級、個人意愿等情況,按相關規定統籌安排至公辦(普惠性)幼兒園、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
1.適用對象
另行規定。
2.補貼標準
另行規定。
3.申報條件
另行規定。
十一、附則
一、享受主體及資格認定
本措施享受主體為獨立法人的企事業單位(政策條款16除外)及其新引進的首次來蕪就業人才或新培育的達到相應層次人才,其中,企事業單位須在“鳩茲科創灣”試點范圍內(灣谷科技園、夢溪科創走廊、神山智谷、鳳鳴研創中心集群、天子港科創園、“中國視谷”、安徽創新中心、皖南醫學院大健康科技園)正常開展經營活動。
符合條件的企事業單位須通過蕪湖紫云英人才服務平臺端口申報資格認定。市人才集團受理后,在3個工作日內分辦給各相關區、開發區。各相關區、開發區科技管理部門初審通過后,報市科技局復審,市科技局于5個工作日內向申報單位反饋資格審核結果。資格審核通過的企事業單位及其人才,根據細則相關規定,進行后續政策申報。
二、執行時限及任務分工
本細則自2025年7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具體由市委人才工作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產創中心牽頭落實。市財政局負責資金安排和清算。市人才發展集團負責對平臺進行優化提升,申請統一受理和資金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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