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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湖北、四川、陜西省2025年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評價啟動!12月1日截止,指標計算/申報材料全攻略
作為企業創新能力的“國家級認證”,2025年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評價已正式拉開帷幕,截止時間為12月1日,已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需抓緊籌備申報工作。國家企業技術中心作為企業創新的“核心大腦”,其評價結果直接反映企業在創新投入、條件建設、績效產出等維度的綜合實力。本次評價嚴格依據《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方法》,流程涵蓋基礎數據處理、指標數值計算、得分核算三大核心環節,且對研發經費占比、專利數量等關鍵指標有明確量化要求。本文將拆解評價全流程、核心指標算法及材料清單,助力安徽、湖北、四川、陜西省企業精準籌備。
安徽、湖北、四川、陜西省2025年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評價申報免費咨詢:15855157003(微信同號)
深耕項目申報13載,我們為安徽、湖北、江蘇、湖南、四川、陜西等重點省份的企業提供“前期規劃→中期培育→后期申報”的全流程服務。我們不僅是材料專家,更是您的戰略顧問,精準匹配政策紅利,確保每一項關鍵認證成功落地。
為展現我們的專業廣度,以下是我們精通的部分項目矩陣:
資質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
研發平臺: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技能大師工作室;
智能綠色: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綠色工廠、兩化融合;
專項榮譽:首臺套、老字號、質量獎、科技成果評價;
知識產權:專利、商標、版權、軟件著作權;工商財稅同步提供專業規劃。
選擇我們,就是選擇一個全面、可靠的成功保障體系——讓您專注核心業務,將專業的事交給我們。
依據《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方法》,企業技術中心的評價按以下工作程序進行:
一、基礎數據處理
在正式評價前,需根據《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評價工作指南(試行)》(發改辦高技〔2016〕937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南》)明確的各項指標解釋,結合申請報告中的相關附件及證明材料,對企業技術中心提交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數據表”中各項數據值逐項核實;對證明材料缺失或無效的數據,按量核減,以最終核定數據作為計算每項指標得分的依據。
二、指標數值計算
獲得各項指標的核定數據后,可得到《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見《工作指南》附件5第一部分)中各項指標的數值,其中7項指標需通過計算獲得。對于“研發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新產品銷售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新產品銷售利潤占利潤總額的比重”3項引入行業系數調節的指標,計算原始指標數值后,需乘以本企業所在行業的行業系數(見《工作指南》附件5第二部分),作為計算相關指標得分的最終依據。
7項指標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1.“研發人員人均研發經費支出指標”數值:由“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核定數據÷“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核定數據得到;
2.“研發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數值:由(“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核定數據÷“主營業務收入”核定數據)×本企業所在行業的行業系數得到;
3.“研發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重”數值:由“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核定數據÷“企業職工總數”核定數據得到;
4.“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項目數占全部研發項目數的比重”數值:由“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項目數”核定數據÷“企業全部研發項目數”核定數據得到;
5.“新產品銷售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數值:由(“新產品銷售收入”核定數據÷“主營業務收入”核定數據)×本企業所在行業的行業系數得到;
6.“新產品銷售利潤占利潤總額的比重”數值:由(“新產品銷售利潤”核定數據÷“利潤總額”核定數據)×本企業所在行業的行業系數得到;
7.“利潤率”數值:由“利潤總額”核定數據÷“主營業務收入”核定數據得到。
三、得分計算方法
獲得《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中各項指標數值后,根據基本要求、滿分要求及相應計算規則,計算各項指標得分,總和即為企業評價得分。
(一)各項指標的基本要求和滿分要求
各項指標的基本要求、滿分要求,由已認定國家企業技術中心歷史數據測算得到,并根據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創新發展總體情況動態調整。當前基本要求、滿分要求如下表:
|一級指標|二級指標|三級指標|單位|權重|基本要求|滿分要求|
|---|---|---|---|---|---|---|
|創新投入|創新經費|研發人員人均研發經費支出|萬元|8|≥5|120|
|||研發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12|分檔|分檔|
||創新人才|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重|%|7|≥3|30|
|||技術中心擁有的高級專家和博士人數|人|4|≥5|35|
|||來技術中心從事研發工作的外部專家人數|人月|4|≥20|120|
|創新條件|技術積累|企業擁有的全部有效發明專利數|項|5|≥5|100|
|||企業全部研發項目數|項|4|≥10|120|
|||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項目數占全部研發項目數的比重|%|4|≥3|15|
||創新平臺|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萬元|4|≥3000|30000|
|||國家級研發平臺數|個|3|≥1|2|
|||省級研發平臺數|個|2|≥1|4|
|||通過國家(國際組織)認證的實驗室和檢測機構數|個|3|≥1|2|
|創新績效|技術產出|當年被受理的專利申請數|項|5|≥10|50|
|||當年被受理的發明專利申請數|項|6|≥5|30|
|||最近三年主持和參加制定的國際、國家和行業標準數|項|4|≥1|10|
||創新效益|新產品銷售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10|≥20|40|
|||新產品銷售利潤占利潤總額的比重|%|10|≥15|30|
|||利潤率|%|5|≥5|12|
|加分|加分|獲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項目數|項|≤5|-|-|
注:按照《工作指南》,考慮不同規模企業研發投入強度差異,“研發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按企業規模劃分為4檔,各檔基本要求和滿分要求如下:
1.主營業務收入500億元以上的企業:基本要求1.0%,滿分要求7.0%;
2.主營業務收入100~500億元的企業:基本要求1.5%,滿分要求10.0%;
3.主營業務收入10~100億元的企業:基本要求2.0%,滿分要求12.0%;
4.主營業務收入10億元以下的企業:基本要求3.0%,滿分要求15.0%。
(二)指標得分的計算規則
指標得分按分段線性插值方式計算,具體規則如下:
1.指標數值≥滿分要求時,指標得分為滿分(即上表中的權重);
2.指標數值=基本要求時,指標得分為權重的60%;
3.指標數值=0時,指標得分為0;
4.指標數值處于0和基本要求之間時,計算公式為:
指標得分=(指標數值÷基本要求)×權重的60%
5.指標數值處于基本要求和滿分要求之間時,計算公式為:
指標得分=[(指標數值-基本要求)÷(滿分要求-基本要求)]×權重的40%+權重的60%
(三)其他說明
1.得分數值計算結果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數;
2.企業作為主要完成單位或企業員工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的,特等獎每項加5分,一等獎每項加3分,二等獎每項加1分,累計不超過5分。
四、《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工作總結》提綱
已認定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需在評價年度提交工作總結,全面總結報告年度和報告年度前一年度企業技術創新與技術中心工作情況,主要內容包括:
1.簡要分析企業所在行業創新趨勢和特點,及企業在該行業中的地位和競爭優勢;
2.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情況(含技術創新體系基本情況、技術中心組織建設、創新機制建設、產學研合作創新機制建設、國際化創新合作網絡建設、技術創新基礎設施建設等);
3.企業技術創新活動開展情況(含重點創新項目組織實施、關鍵核心技術和產品開發等);
4.企業技術中心取得的主要創新成果(含核心技術及自主知識產權情況,重點介紹技術成果對企業核心產品研發、核心競爭力提升的支撐作用,及取得的經濟社會效益);
5.其他有特色的工作情況。
五、填寫說明
1.企業名稱:參評企業需在此表加蓋公章,填寫的企業名稱需與公章一致;
2.統計行業代碼:對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T4754-2011)》,填寫企業主營業務對應的統計“大類”(二位碼)編號(如主營業務為“農副食品加工業”的企業,填寫“13”);
3.報告年度:指表中指標統計年度,時間范圍為填寫評價表的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有指標填報時間范圍(無特殊說明時)均為報告年度。
六、需提供的附件及證明材料
1.企業對報送資料真實性、完整性的承諾;
2.相關統計和財務報表:
-統計報表:主要包括《規模以上工業法人單位研發項目情況》(107-1表,國統字〔2015〕95號)、《規模以上工業法人單位研發活動及相關情況》(107-2表,國統字〔2015〕95號);未列入國家統計局規模以上工業法人單位研發活動情況統計范圍的企業,需參照上述表格格式填報后提交;
-財務報表:主要包括企業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大型企業集團需將與主營業務相關下屬企業(含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107-1表、107-2表及上述財務報表合并填報;
3.評價指標的必要證明材料:主要包括技術中心高級專家、博士和外部專家信息,專利信息,主持/參加制定的標準,國家級/省級研發平臺證明,實驗室和檢測機構認證材料,科技獎勵證明等。
七、指標解釋和填報說明
1.主營業務收入:指報告年度內企業確認的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主營業務的收入;根據會計“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填報,若未設置該科目,以“營業收入”代替;
2.研究與試驗發展(簡稱“研發”)經費支出:指報告年度內企業研發活動的經費支出合計,包括企業內部日常研發經費支出、當年形成用于研發的固定資產支出、委托外單位開展研發的經費支出;
3.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指報告年度內企業內部直接參加研發項目的人員,及研發活動管理和直接服務的人員;不包括全年累計從事研發活動時間占制度工作時間10%以下的人員;
4.企業職工總數:指企業在報告年度內平均擁有的從業人員數,按統計指標“從業人員平均人數”計算;
5.技術中心高級專家人數:指全職在技術中心工作、獲得國家/省/部/計劃單列市政府部門認定的有突出貢獻專家,或享受上述層級專項津貼的專家數;
6.技術中心博士人數:指全職在技術中心工作、獲得博士學位的人員數,在站博士后可按博士統計;
7.來技術中心從事研發工作的外部專家人數:指來技術中心從事研究、技術開發工作的海內外高科技開發能力專家累計人月,最小統計單位為0.5人月;
8.企業全部研發項目數:指企業在報告年度當年立項并開展研發(制)、以前年份立項仍繼續研發(制)的項目/課題(含當年完成、年內研發失敗的項目),不包括委托外單位研發的項目;按類型包括新產品開發、新技術開發、新工藝開發、新服務開發、基礎研究項目數之和;
9.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項目數:指企業全部研發項目中,以科學原理探索與發現、技術原理研究為目標的項目數;
10.國家級研發平臺數:指企業作為項目法人承擔建設、國家有關部門歸口管理且已獲批復的科技類、研究開發類平臺數;
11.省級研發平臺數:指企業作為項目法人承擔建設、省級政府有關部門歸口管理且已獲批復的科技類、研究開發類平臺數;
12.通過國家(國際組織)認證的實驗室和檢測機構數:指通過中國有關國家部門或國際組織認證認可、且在有效期內的實驗室、檢驗檢測機構數;
13.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指報告年度末企業用于研發的固定資產中,儀器和設備的原價(含用于研發的機器設備、試驗測量儀器、運輸工具、工裝工具等);
14.企業擁有的全部有效發明專利數:指報告年度末企業作為專利權人擁有的、經國內外知識產權行政部門授予且在有效期內的發明專利件數;
15.當年被受理的專利申請數:指報告年度內企業向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專利申請并被受理的專利件數;
16.當年被受理的發明專利申請數:指報告年度內企業向專利行政部門提出發明專利申請并被受理的專利件數;
17.最近三年主持和參加制定的國際、國家和行業標準數:指企業在報告年度、報告年度前一年、報告年度前二年主持或參加制定,且目前仍有效執行的國際、國家、行業標準數量;
18.新產品銷售收入:
-制造業企業:指報告年度內銷售“采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研制生產的全新產品”或“在結構/材質/工藝等方面改進、顯著提升性能或擴大使用功能的產品”實現的銷售收入(含政府認定有效期內的新產品,及企業自研、投產1年內的新產品);
-建筑業企業:指報告年度內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結構/新材料實現的營業收入;
-服務業企業:指報告年度內提供“服務內容/方式/傳遞系統/技術手段全新或顯著改進”的服務實現的營業收入;
19.新產品銷售利潤:指報告年度內企業通過銷售新產品實現的銷售(營業)利潤;
20.利潤總額:指報告年度企業生產經營中各種收入扣除各種耗費后的盈余,反映企業報告期內盈虧總額;
21.獲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項目數:指企業在報告年度、報告年度前一年度獲得的由國務院設立并頒發的“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項目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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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榮譽】:高企認定、專精特新、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綠色工廠等。
【知識產權】:專利申請、商標注冊、軟件著作權、版權保護全代理。
【專項項目】: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首臺套、兩化融合、大數據企業、老字號、非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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